首 页 机械基金会 软科学管理 能效评估 交流推广 行业研究 科技评价 党的建设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综合信息>> 正文

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2017-09-26


 

财税〔201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调整完善事项及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附件1)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附件2)执行。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优惠管理机制,实行企业自行申报并直接享受优惠、税务部门强化后续管理的机制。企业购置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后直接享受税收优惠,税务部门采取税收风险管理、稽查、纳税评估等方式强化后续管理。

三、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落实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税收抵免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购置的专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由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本通知所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是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所规定的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和执行标准。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购置的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附件: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pdf   

      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2017年9月6日





综合信息 更多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支持科技创..
   
 

通知公告 更多
关于征集《机械产品碳足迹评价规范》《机械制造企业碳..
关于召开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研讨会的通知
实习生招聘信息
2024年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招聘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业和..
   
 


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25553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邮编:100825
电话:010-63588186 6358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