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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
来源:工信部 2017-11-2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对“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通过创建示范区,鼓励和支持地方探索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径、新模式,对于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加强制造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直辖市市辖区和副省级市、地级市均可申请创建示范区,距离相近、产业关联度高的城市可联合申请创建示范区。申请城市(群)应具备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配套体系相对完善,产业创新支撑能力强、协同创新体系较为完善,微观政策支撑体系比较灵活、市场发展环境好等条件。
 

《通知》强调,创建示范区要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充分发挥地区产业优势,科学确定制造业发展方向,坚持一区一案、差异化发展。紧密结合“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胆探索军民融合新模式,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平台型大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制造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形成若干有较强影响力的协同创新高地和优势突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激发创新活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技开发投入力度,加强核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争突破制约制造业发展的瓶颈。推进产融合作,提升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能力和效率。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塑造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确保扎实有序推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目前已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财税金融、土地供应、人才培养等有关政策扩展到示范区。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考虑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制造业发展的基础和特色,成熟一批,建设一批,协调解决示范区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总结交流、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形成动态调整的良性竞争激励机制。示范区制定实施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附件: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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