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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技术亟需“落地”
————共性技术研究有规划、无体系亟需改革
来源: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 2016-11-16


 

    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更加明确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根本的是要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要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胡锦涛总书记2011 3 月参观“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成就展时强调,要着力突破我国产业升级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发展经济,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已成各界共识。但如何从顶层设计开始,建立体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新和有效创新驱动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综观改革开放30 多年来的成就,我国经济规模已居世界第二位,科技水平和能力大幅提高,但我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与经济规模还不相适应;虽然通过技术引进提高了产品的技术水平,但其自主创新能力并没有大幅提高。我国工业部门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实现了研究院所转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技术、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使原产业研究院所的技术能直接面向市场产生经济效益。但无庸讳言,一刀切地转制,共性技术研究院所采用以产值和利润为目标的企业体制和机制,导致其对推动整个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作用逐渐削弱。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是影响我国产业竞争力的深层次体制、机制等存在问题。我们认为: 影响我国基础创新能力不足一个重要因素,是没有很好地解决共性技术创新问题,难于有力地支撑产业发展。

目前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强调了以高校、中科院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以及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品技术创新。国家通过自然科学基金、科技计划等不同的形式对基础研究和产品开发等进行了明确的、针对性的大力支持;但两者之间的衔接、过渡部分,关乎产品最终寿命和可靠性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则处于缺失状态。产业共性技术是基础科学知识和产品设计开发之间的桥梁纽带,我们不可能跳过产业共性技术,直接将知识变为产品投放市场。产业共性技术属于竞争前技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企业不可能也不应该作为产业共性技术的创新主体。而国家现在提倡的产学研联合模式中:“产”指的是企业,“学”指的是高校,那么“研”指什么?是转制院所么?如果是,那么转制院所现在是企业性质,已经无力承担公益性的研究与服务,如果不是,那么“研”在哪里?可以说,随着我国产业经济规模的快速增长,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尽快解决的一道难题。但是,科学技术创新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层次特点,一般来说,科学技术主要有三个层次: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我们必须遵循科学技术的自身规律和产业发展特点,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和提升。对于一个产业乃至一个国家来讲,只强调基础研究和产业化是不够的,产业共性技术研究这一中间环节的缺失和薄弱最终将导致核心竞争力的不足。通过创新驱动来实现产业升级,共性技术必须“落地”!

一、产业共性技术是自主创新的基石,是核心竞争力的源头和保障

一般来说,产业共性技术是指一种能够在一个或多个行业中得以广泛应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对整个产业或多个产业技术水平、产业质量和生产效率都会发挥迅速带动作用,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类技术。产业共性技术是介于基础性研究与市场化产品开发研究之间的技术,在知识转化为生产力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具有应用基础性、关联性、系统性、开放性等特点,是产业基础技术。相对于企业专有技术它属于“竞争前技术”,其研究过程涉及领域宽、交叉学科多、工业基础强、覆盖面广、与产业结合紧密,是知识创新成果迈向市场应用的第一步。例如,焊接技术、铸造技术、表面处理技术、粉末冶金技术、电工
绝缘技术、标准与合格品评定等都是关乎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改革开放以来,技术引进成为广大企业获取新技术、提高技术水平的主要途径,国外较为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大量进入我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这一大背景下,国内技术原有的“市场”受到压缩,产业共性技术的重要性也暂时被掩盖,正如温家宝总理在2011 14 期《求是》“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中所说:“花钱可以买来产品,但买不来核心技术”。现在,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已越来越注重技术保护以维护自身利益,我国诸多产业正面临日益严重的知识产权壁垒。应当看到,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获得发明专利的工业技术创新对共性技术研究成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水平对我国原始创新能力的形成与发展,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是国家或行业原始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所在,已成为各国政府财政投入的重点技术领域。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水平如果没有相应的提高,我们就难以实现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的跨越,我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都将遇到巨大的、难以逾越的技术障碍。如何强化产业创新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加快产业共性技术“落地”,已经成为贯彻“科技规划纲要”,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建立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需求日益迫切,已成为制约我国长远发展的瓶颈所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2011 年《求是》15 期“努力开创基础研究繁荣发展新局面”一文中提到:“现代科学在我国发展历史不长,基础研究仍是科技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整体水平与主要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处于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低端,根本原因在于处于知识链的低端,科学研究积累不够,原始创新能力不强,许多结构和工艺的基础性问题缺乏研究。”这充分说明我国对于产业共性技术等基础前沿研究的需求日益迫切,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工业长远发展的瓶颈所在。(一)产业界对共性技术研究的呼声日益高涨我国多位产业专家和学者都曾在公开场合呼吁尽快完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共性技术供给和转化能力。例如, 2006 年“两会”前夕,242家转制科研院所的院士们联名给国务院上书,建议国家应尽快成立工业技术研究院,专门研究行业发展中重大的、关键性的共性技术,为应对国际竞争提供技术支持。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所长李国杰,2007 年在题为《加强竞争前合作,大力发展产业共性技术》的报告中指出,我国创新体系中间环节出现缺位,应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转移。九三学社在2010 年两会上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议深化转制科研院所的改革、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总院、设立“国家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基金”等。

(二)原始创新能力的提升,迫切要求产业共性技术“给力”美国、日本、芬兰等国家被公认为是世界上的创新型国家,这些国家的科技进步贡献率一般在70%以上;而我国目前科技进步贡献率据测算只达到40%左右。全世界86%的研发、90%以上的发明专利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跻身“世界创新型国家”行列的20 多个工业化国家,拥有的发明专利占世界总量的99%,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了高端竞争的制高点。反观我国,行业原始创新能力普遍不足,导致产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 年《中国国家竞争力报告》蓝皮书,分析了中国最近二十年来,在全球经济体当中的竞争力,只能够排在全球第17 位;而国际上最著名的竞争力评价机构之一——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0-2011 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中国竞争力排名全球第27 位。某些关键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过高,一些产业处于国际产业链、价值链的中低端,例如,广东省某些企业由于缺乏核心技术,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

随着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升级等任务的日益紧迫,作为原始创新能力关键要素的“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亟需加强。强化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可以为一个甚至多个行业带来质的飞跃,为原始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基础保障。如以机械结构疲劳断裂理论及实验研究为例:原机械工业部郑州机械研究所自八十年代以来,先后与有关工厂和高校合作,历时三个“五年计划”,负责完成了十几项机械结构与材料疲劳断裂强度的研究项目。通过对数十种钢材以及不同加工工艺、载荷条件等多种影响疲劳强度因素的试验研究,针对国产机械产品所用材料和结构进行试验,积累了大量疲劳断裂强度数据,总结分析出数十万条数据和曲线,提供了多种疲劳设计方法和准则,成果已在汽车、拖拉机、工程机械、发电设备、军工车辆等多个行业推广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相反,产业共性技术的滞后也将拖累一个甚至多个产业的前进脚步。以材料与成形制造技术为例:从20 世纪60 年代初期等轴晶高温合金实心涡轮叶片发展到90 年代中期单晶高温合金空心涡轮叶片,叶片的承温能力提高了400℃左右;单晶高温合金涡轮叶片已在F100F110JT9DCFM56V2500PW2000PW4000GE90EJ200 等航空发动机上获得广泛应用。美国第四代战斗机F22 所用的推重比十发动机F119 的第二代单晶合金高压涡轮空心工作叶片是材料与成形制造技术高度集成的杰出体现,而我国与之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三)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亟待其体制的明确和建立

目前国家建立的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实际上是工程技术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知识创新体系以高等院校和中科院为主,而知识向工程转化的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体系并未明确,也就难以形成。究其原因:一是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主体缺位。产业共性技术是竞争前技术,是理论知识、原理向工程技术转换的关键环节,其研究过程具有连续性,其研究成果不为单一企业或产品所独享。产业共性技术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研究主体应该是从事应用基础技术研究的机构或联合体。目前的产学研联合是一种模式,但是作为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核心力量——“研”,则是名存实亡,难以毕其功于一役。二是研究院所转制,导致共性技术研究供给严重不足。科研院所转制较好地解决了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转制院所的自主活力不断提高,对市场的适应能力也越来越强。如,由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转制而成的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总收入已由1999 年不足1 亿增长到2010 年超过10 个亿,其新技术、新产品更是带动了行业内相关数百家企业技术产品更新换代,创造出上千亿元经济效益。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正确面对科研院所转制带来的共性技术供给不足的问题:1998 年政府机构改革,机械工业部等10 个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撤销,行业管理缺位;同时,工业行业科学基金失去经费来源;随着大部分产业研究机构转制,原有的共性技术研究体系从此解体。转制后的科研院所为了自身生存和应付资产保值增值等考核指标的要求,产业化、争取更大经济效益成为首要任务,无暇顾及、更无力顾及共性技术研发。同时,由于当前转制院所的企业性质,使其公益性的地位不够明确,甚至与同行企业产生了竞争关系,其他企业也不愿意委托其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

三是构建的其他共性技术供给主体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家现在提倡的“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对于产业共性技术创新而言,不尽合理。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企业的核心是“利润”最大化,产生利润最近的途径往往是企业努力改善的主要方向,其“创新”往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短、平、块”的创新;而对需要长期持续进行的、行业内众企业普惠的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企业则很难成为其创新主体。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国情,中小企业是我国企业的主体,据2008年发改委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9%,其生产总值占全国生产总值的60%。但对于中小企业总的来说,利润偏低、资金相对匮乏、融资困难,很多企业的技术中心由于资金原因并没有真正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再加上企业通常更注重扩大再生产,对科研重视不足,对科研的投入不足以支撑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此外,中小企业研发人员相对缺乏,研究人员的水平也有限,研发活动往往不能长期持续进行。再加上,企业现阶段对科技发展、社会进步责任的认识,以及对产业发展对其自身的影响认识不够深刻,不具备开展共性技术研究的主动性。所以,在短期内,企业很难担负起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主体的重任。目前有关部门提出以新的组织形式开展共性技术创新,还处于探索阶段。组织联盟是一种尝试,但联盟这种形式在目前的状况下,联盟只是依靠契约关系进行约束,加之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公众诚信意识的形成尚需一定时间,而且至今没有针对产学研结合的专门法规,如财政拨款主体、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利益纠纷等均无法可依,制约了这种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使得联盟成员之间的共同利益关系难以持续维持。依靠联盟推动共性技术发展的运行模式有待研究,短期内联盟也难以成为产业共性技术的创新主体。(四)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缺乏有效的机制支持和保障一是目前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更多强调技术与产品开发目标,甚至有些直接与重大工程效果相挂钩。对产业共性技术目标的总体规划和实施不够重视,共性技术研究大大缩水。

二是政府支持的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和承担主体处于发散状态,缺少系统性、长期性规划。 正如温家宝总理在2011 年《求是》14 期“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提到:“由于部门之间在科技决策上协调不够,造成许多领域重复投入、分散投入,难以在国家整体目标上形成一致和分工合作,削弱了国家科技组织动员能力和协同集成能力,在一些战略方向性和关键共性领域,往往不能集中资金和研究力量实施重点突破。”

三是目前提倡的产学研合作各方在管理体制上仍然是条块分割,自成体制,各自为政,很难在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上取得重大突破,也难以培养出优秀的行业共性技术科研人才。

(五)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亟需一支专业稳定的队伍我国共性技术、基础技术的人才存在危机,在工艺方面的人才培养中,基础专业在教育改革中受到严重削弱。在原各产业部下属的国家大型研究院所全部进入企业或变成企业之后,国家对从事基础共性技术的研究没有一个持续支持的机制,经过锻炼培养出的共性技术研究队伍在不断弱化。同时,目前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的过度市场化竞争,不利于稳定共性技术研究人员队伍。一些共性技术研究计划按竞争模式设计,科研人员在争取课题上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再加上考评比较重视论文数量、刊物档次和文章被引用情况,使一些科研人员不得不追求短平快的项目,不愿意参与需要长期跟踪的共性技术研究项目,从而造成共性技术研究队伍的人员缺失问题日益严重。共性技术研究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引领当代科学潮流的大师级人物和世界级科学家不多,卓越学术团队和青年拔尖人才的成长还不适应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对于关系国家命脉的战略产业或支柱产业,亟需一支高水平、高质量、精干的研究队伍,重点承担产业原创性技术、共性技术及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对于经过论证的重大项目、优秀团队和重点基地(机构),要给予持续稳定支持,使科研人员从忙于申请项目、疲于应对检查评估中解脱出来,心无旁骛、潜心钻研,开展长期持续跟踪研究。

(六)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亟需长期持续稳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资金是各种社会活动和资源的一种调控手段,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开展也同样如此。由于产业共性技术往往涉及多个技术领域,开发周期很长,许多共性技术研究不能中断,有的甚至一做就要十几年二十年,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和长期的积累,所需资金规模也很大。国家现有的各种研究计划诸如863973 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基础研究类的科技计划或专项,难于对需要长期、稳定、持续资金支持的产业共性技术进行专向资助。表现为当前我国财政对技术创新的投入虽然在加大,但比较竞争性投入和稳定性投入的比例和增速不难看到,稳定性投入明显偏小、偏缓,且国家对共性技术项目支持缺乏连续性,制约了我国共性技术创新。

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经验启示

(一)发达国家或地区发展共性技术的经验

1)对共性技术的支持已在各国技术政策中得到体现。从上世纪后二十年起,各国都将产业竞争力作为国家意志。面对共性技术可能导致的市场失灵和组织失灵的现象,各国都选择了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方式对共性技术的研发进行直接干预, 支持共性技术研究已成为各国国家技术政策的一项重要原则,例如美国汽车工业的两毫米工程。

2)对共性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量大且持续。各国持续为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大量基础基金, 以稳定研究队伍, 同时保证技术研究的顺利进行。像美国最重要的基础共性制造技术研发机构——美国标准与技术研究所, 2003 年的预算超过了9 亿美元;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的研发经费中,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投入的基本经费就占到了1/3, 剩下的2/3 则是政府委托研发项目合同经费和企业委托项目合同经费;韩国负责基础性研究的生产技术研究院每年的政府拨款则高达约2亿美元;而日本在很多基础性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上更是采取了全额资助的方式。

3)各国基本都有专门的共性技术研究机构。由于共性技术具有公益性,各国基本都有专门或相对固定的共性技术研究机构来保证共性技术研究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美国的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 、加拿大的国家研究委员会(NRC) 、韩国的生产技术研究院(KIST) 等都是专门承担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与服务的主体。

4)各国政府对于共性技术的支持具有阶段性特征。不同工业发展阶段,不同产业、不同共性技术在外部性特征、离市场开发应用的距离、市场失灵程度、企业技术实力等方面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这种不一样也导致了各国政府在共性技术开发上的干预和资助程度有所区别。

5)鼓励企业或组织参与共性技术研究。从某种程度上讲,共性技术研究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方面,鼓励企业提供配套资金设立专门基金从事共性技术研究,可以发现人才、发现新技术、开展共性技术相关活动;另一方面,动员企业参与到共性技术的研发中来,从技术需求者的角度为共性技术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对我国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建设的启示

1)政府应同时发挥主导和引导作用,推进产业共性技术“落地”。从我国国情以及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数99%的情况来看, 企业很难主动进行共性技术的研发并成为共性技术研发的主导力量;这就需要政府积极干预, 作为产业共性技术发展的组织者、资助者和推动者来发挥作用。同时,在共性技术研发实施过程中,政府应该发挥引导作用,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部分资源配置,以保持共性技术研发主体的活力。

2)政府要从财税金融政策方面鼓励共性技术合作开发。我国现有的一些自主创新经费税收优惠政策并未有效地推动共性技术的研发。政府部门必须通过制定政策、优化环境、完善社会支撑体系, 同时通过制定合作框架、提供补贴、减少税收等方式,为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提供一个有利于合作与发展的空间,引导共性技术的合作、开发和扩散朝着既定的方向发展。

3)政府要推进共性技术的快速转化。政府要对共性技术的扩散和转化进行适度引导, 对合作开发各方主体的利益进行协调与补偿, 采用合理的扩散形式使行业内的企业能够快速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共性技术, 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进行竞争性技术和产品的开发, 达到通过共性技术开发推动产业整体进步、增强产业竞争优势的目的。

四、构建共性技术研究与服务的产业创新体系,助力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一)构建共性技术研究与服务的产业创新体系的思路和原则在构建共性技术研究与服务的产业创新体系的过程中,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推进的原则;坚持顶层设计、分层布局的原则;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资源整合、优化共享的原则;坚持主体独立、队伍稳定的原则;坚持持续投入、大力支持的原则。

(二)打造共性技术研究与服务的产业创新体制共性技术研究与服务的产业创新体系是对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共性技术研究与服务的产业创新体制框架如图所示: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共性技术研究与服务的产业创新体系建设。以共性技术研究与服务为主的产业创新体系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国家和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其创新建设应上升至国家层次,而不再仅仅是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身的事情,政府应当从总体上对共性技术的生产、扩散和应用进行规划和主导,将其提升至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层面。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两个方面:

1)根据数据显示,当研发强度在1%2%之间时,技术研发处于技术改进阶段,而研发强度超过2%时,技术研发处于技术创新阶段;目前我国技术研发还处于技术改进阶段,这说明国家的科技投入体系还不成熟,尤其表现在共性技术研发方面,众多企业在相同的产业基础方面重复投资,效果甚微,如各个变压器厂都在从事行业标准库建设且相互封锁,不相往来。因此,政府研发经费的投入在共性技术研发中仍需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可以通过共性技术发展基金、优惠政策、行政手段、政府购买等手段来进行,确保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经费投入的持续与稳定。

2)产业共性技术是一种社会化系统创新,政府主导有助于制度创新的深层次展开,促进产业共性技术条件体系建立和成熟。政府作为国家的战略决策者,应该在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应着手于共性技术研究与服务的产业创新体制、创新机制的建立,并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政策保障。如,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产业共性技术指导意见,对共性技术研究与服务的产业创新体系中提及的各机构的成立/组建、运行等颁布相应的指导意见;发布产业共性技术经费支持与管理办法,规范共性技术研究资金的使用等。

2)成立产业共性技术推进领导小组。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工业管理部门的有关领导组成产业共性技术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推进产业共性技术方针政策的制订与各项工作的协调。

3)组建产业共性技术管理部门与机构。组建产业共性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产业共性技术计划项目及基金运行等进行管理和协调。组建产业共性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我国产业共性技术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进行把关。建立产业共性技术发展基金,从操作层面保障对产业共性技术的长效稳定支持机制。从战略规划层面,组建产业共性技术战略规划平台。其主要职责,一是制定产业共性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进行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需求分析与预测,三是确定近期产业共性技术的发展方向,四是为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提供各种服务保障。平台建设要把握好共性技术的边界,合理区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建立共性技术的选择标准和机制。建立共性技术成果的鉴定、评价、产权保护和转让的有效机制,保证共性技术研发的效率、有效性和积极性。建立共性技术传导和扩散机制,促进共性技术在企业间的快速流动,迅速地、低成本地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从操作实施层面,建立产业共性技术发展基金及其运作组织、机制。按照“依托专项起步,依靠基金维持”的思路和原则,根据产业共性技术战略规划平台的发展规划意见,设立产业共性技术发展计划,建立产业共性技术发展基金。近期内可以依托有关专项起步。可以在现有行业发展基金会的基础上(如钢铁联合研究基金、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组建产业共性技术发展基金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中长期产业共性技术研究计划,并对其进行基金制管理。

4)重组若干国家级研究院、区域级研究院。建立国家级研究院和区域级研究院,是实施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重要内容。可采用两种模式进行重组:模式一: 以某一研究单位为主体,整合从事共性技术研究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成立独立研究院,主要开展共性技术基础部分(如基础工艺、行业标准等)的研究,研究成果应在行业中共享;其基本运行经费采用事业费制,建议由国家承担。共性技术在产业技术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属于竞争前技术,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研究开发产业共性技术的个体不能独占产业共性技术成果及其带来的全部收益,这就决定了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尤其是基础工艺、标准等关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仅靠市场机制是无法解决的。故对于行业基础性共性技术研发,应由公共性研究机构来实施,成立独立研究院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如,机械工业可以以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为主,对从事机械工业基础工艺(铸、锻、焊、热处理、材料强度分析等)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等公益类研究所进行重组,形成新的国家级产业研究院。模式二:从转制为科技型企业集团中分离出从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部分(包括人、技术条件、相关行业工作)组建联合研究院,主要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其科技成果可以在行业中共享;其运行模式采用“一院两制”,即母体部分采用企业制管理,组建的联合研究院作为非盈利主体进行管理,其基本运行费用建议由其母体和国家共同承担。共性技术的应用,尤其是共性技术成果的扩散与推广是共性技术能否快速带动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对于长期担负行业创新科技成果转让与推广等非盈利性服务的单位或部门,由于其服务首先是促进行业发展,属非盈利性或微盈利性,具有“准公益性”特点,依靠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其全部问题,故建议组建联合研究院,实行“一院两制”。如,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的方案,就是搭建平台、从事产业技术研究以及行业服务。基本运行费用由集团公司提供,政府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还可以通过技术服务吸纳一定量的社会资金。据统计,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电科院每年投入共性技术研究和公益性技术服务的资金高达6000-7000万,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要想为更大范围的企业、行业提供优质服务,还需要政府给予更大的支持和引导。再比如,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依托“工业过程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能源核电站仪表研发(实验)中心”、“国家工业自动化仪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的仪表电气类产品检测服务、工业软件功能安全验证以及行业技术与信息服务等具备一定的“准公益性”特点,政府可适当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引导,作为建立新型科研院所的探索和尝试。重组区域级产业研究院。可以以地方为主,结合区域特点,重组有关资源,建立区域级研究院。模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上述两种,例如,可以在产业聚集区成立区域级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支持,如广东省工业研究院。

5)盘活工程中心、实验室等现有研究机构。对现有国家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试验室、高校相关研究机构、企业共性技术研究部门等进行整顿盘活,与国家和区域级研究院组成网络结构,共同构成我国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体。

6)加强产业共性技术推广应用。从各行业领域中挑选具备共性技术应用与示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共性技术的扩散应用,同时还可以从企业当中反馈有关共性技术需求的各种信息,以备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部门参考。还可以充分发挥现有的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机构的作用。

(三)创新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机制

1)创新产业共性技术资金投入机制。对于政府资金投入的形式,虽然现行的科技计划形式多样、覆盖面广,但是对于需要长期持续进行的共性技术研究则存在不足,国家应该设立专项资金实现对产业共性技术的持续稳定支持。正如温总理在“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中”所讲:“政府财政投入要重点支持基础与前沿研究、事关国家全局的战略高技术研究和事关民生的公益性科技研究,引导和支持企业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在产业共性技术资金投入方面,建立“政府为主,产业为辅”的产业共性技术资金投入体系。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初期,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在中后期通过各种优惠和激励政策吸引产业界资金加入,例如,可以将企业用于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资金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并给予税收优惠等。

2)创新产业共性技术资金使用机制。温家宝总理在2011 14 期《求是》“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提到:“科技管理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决策协调机制,避免多头管理、分散投入。战略规划、决策制定与实施职能要适当分开。”所以,在产业共性技术资金运行使用方面,可以采取基金制来避免现行科技计划的分散投入问题;每年由产业共性技术发展基金会根据产业共性技术发展规划报预算,通过产业共性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的审核,上报有关部门审批。财政部门负责对产业共性技术发展基金会进行审计监督。资金的使用与战略规划、决策制定相对分开,实行基金管理:“自由申报,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评审,择优资助”。产业共性技术发展基金会负责项目招标、立项、评审、监督以及经费的使用管理。

3)构建共性技术人才队伍培养与建设机制。产业共性技术人才队伍培养与建设机制主要包括:共性技术人才培养与开发机制,共性技术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共性技术人才奖励机制。

1)培养与开发机制。一方面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学科设置中要有针对性地设立与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相对应的学科专业,综合考虑学科发展趋势和现状基础,调整优化学科结构,注重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实现共性技术人才的原始积累,还可以组织实施“共性技术人才储备计划”;二是从现有的从事共性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凝练一支队伍,可以通过建立共性技术人才库、开通共性技术人才职称评定等方式进行。

2)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一是出台配套的人才政策,诸如《共性技术人才管理办法》、《加强共性技术人才发展建设的意见》《共性技术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以超常规的力度,制定和落实一些有重大突破性的人才政策,以政策突破带动体制机制创新,在推进政策创新的同时,有目的地把成熟的政策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逐步形成有利于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体制机制。二是完善共性技术人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其薪酬待遇水平,使其能够心无旁骛、潜心研究,无后顾之忧。

3)人才奖励机制。对于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人员要实施奖励机制调动其积极性:一是精神奖励,即对于工作突出的共性技术人才可以授予不同级别的荣誉称号。二是物质奖励,可以设立人才奖励资金动态投入机制,从共性技术成果扩散和转化收益中抽取一部分设立共性技术人才奖励专项基金,用于对共性技术人员的物质奖励。

4)创新产业共性技术科研条件共建共享机制。对于产业共性技术科研条件共享,可以由产业共性技术管理委员会牵头,对行业科研院所、企业、高校等有关共性技术的基地、实验室、研发中心的仪器设备等科研基础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形成产业共性技术科研条件库。在全行业内统筹协调,优化配置科研资源,在实现科研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同时,强化各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联系。对分散于社会各环节、由国家投资建设的、支撑共性技术研究开展的各种资源,进行有效共享。国家投资建设的科研设施,不管建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还是国有企业,都要以非营利的方式向社会开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自有科研设施,也要以合理收费等方式向社会开放,为社会分享。

5)产业共性技术成果共享与扩散机制。 对政府资助的能形成知识产权的有形技术,知识产权应归承担单位所有,同时承担单位负有技术转移和扩散的责任;不能形成知识产权的无形技术,由于不能通过知识产权政策予以保护,应该通过协议的方式保护共性技术成果为项目承担单位所有,通过技术市场促进技术扩散。在成果共享与扩散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种创投基金和企业的作用。

6)构建产业共性技术监督与评价机制。在共性技术研发推广过程中,通过监督制度来监管共性技术研发经费,还可设立一个能够保证渠道畅通的反馈系统,寻找对创新过程起主要促进作用或阻碍作用的主导反馈回路,找到制约共性技术创新和发展的关键原因,及时把握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制定促进创新的制度和机制提供依据。加强对共性技术研究机构的效果评价。可以通过建立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的评估体系,对研发推广的效果进行合理评价,起到对责任方的制约作用。在评价内容上,要更加体现鼓励瞄准重大学术问题前沿和自由探索的导向,鼓励关注间接的、长远的、隐性的价值,评价周期不能过短。同时,监控共性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变化,包括对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组织成效、政策绩效、发展重点、共性技术开发和扩散效率、企业参与共性技术研发状况等方面的评估,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确保体系稳定、高效运行。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共性技术研究机构下
年度的项目申请和资金预算。

共性技术研究定义
一、由Tassey 给出的概念:共性技术研究是技术研究开发的第一个阶段,作用是在进入后续的应用性更强的研发前,降低大量的技术风险。

二、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定义:具有被应用于广泛的产品和生产过程的潜力,需要后续的研究开发来实现商业应用。美国的“混合贸易与竞争法案”规定:ATP(先进技术)计划的目标是帮助美国企业创造和应用共性技术及其研究成果,使重大的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能迅速商业化,并提升制造技术,以帮助美国企业提高其竞争地位。虽然我国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共性技术概念,但国内现有的定义也多是由影响范围出发的。如,一种较普遍的看法是:共性技术是指在很多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广泛采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一个产业或多个产业及企业产生深刻影响的一类技术。还有一种定义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官方的观点,即:共性技术是对整个行业或产业技术水平、产业质量和生产效率都会发挥迅速的带动作用,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类技术。共性技术具有三个特点。首先,共性技术有很强的外部性,因此导致较严重的市场失灵。共性技术具有相当广泛的用途,可以在一个行业甚至多个行业得到应用。正因如此,单个公司不愿意或很少投资于共性技术研究。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会导致共性技术研究的投入严重不足。其次,共性技术研究处于竞争前阶段。从研发阶段看,共性技术研究跨越了应用研究和竞争前的试验发展两个阶段。企业都要在共性技术这个“平台”上进行后续的商业开发,最终形成企业专有的产品和工艺。再次,各国政府对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存在着共性规律。支持共性技术研究是国家技术政策的一项重要原则,促进合作研究开发和技术共享是政府资助共性技术研究的一个主要目标。政府资助和介入的程度要视共性技术市场失灵的程度和企业技术能力等因素而定,针对不同层次的共性技术,政府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从美、日,欧等国的政策实践看,政府资助的共性技术研究具有以下特点:1.共性技术的内涵受一个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2.高技术领域的共性技术研究受到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特殊重视。3.强调能够产业化,且有重大商业回报。4.应用面广是政府资助共性技术的一项重要标准。

总的来看,发达国家更重视能在多产业中应用的共性技术,而发展中国家更多强调的是行业内共性技术。可见,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更紧要和现实的任务是重点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以带动整个产业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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