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在,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值更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更低。要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江河湖库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美丽海湾,有效保护居民饮用水安全,坚决治理城市黑臭水体。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要实施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重视新污染物治理。要推动污染治理向乡镇、农村延伸,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三,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这既是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的必然要求,也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带来不利影响的重要手段。“草木植成,国之富也。”良好生态本身蕴含着经济社会价值。要坚持系统观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要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要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要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外来物种管控,举办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
第四,积极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我们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国际合作,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主动承担同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环境治理义务,为全球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不断增强制度性权利,实现义务和权利的平衡,展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要发挥发展中大国的引领作用,加强南南合作以及同周边国家的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技术支持,帮助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共同打造绿色“一带一路”。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坚定维护多边主义,有效应对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规锁”的企图,坚决维护我国发展利益。
第五,提高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绿色发展法律和政策保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要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要大力宣传绿色文明,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2018年5月18日,我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心怀“国之大者”,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4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